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第一段:预防为主
地下水是重要的水资源之一,也是维持生态系统、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在保护地下水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避免污染问题加剧,形成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保障。
预防为主需要从源头进行控制,包括建立科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环境监测、引导产业升级、发展清洁生产等各方面的工作。同时,在地下水保护区内实施严格的规划管理,加强监测和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彻底排查和风险管理,以减少污染的可能性。
第二段:分类施策
地下水污染防治不同于其他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的复杂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跨界性等特点需要采用分类施策的方法进行防治。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应该采用分类施策,进行特色化管理,实现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发展的目标。
分类施策包括对污染源进行定向治理、制定差别化的防治措施、建立科学的修复方案、加强管控措施等方面。具体地,对于源头防控,采用污染源减排措施,采用严格的准入制度,对污染物进行分类监管和排污许可;对于治理措施,采用多元化的方法,包括物理治理、化学治理、生物治理,或者采用修复技术对地下水进行修补;对于监测和评估,采用专业化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
第三段:综合治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包括技术治理、政策治理、经济治理、法治治理等各种方式,不断完善地下水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地下水治理科技体系、打造地下水保护经济体系,形成协同作用,促进地下水环境的长久保护。
综合治理包括以下方面:加强社会环境管理力量的建设,启动全社会行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促进各方面的力量统一起来,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