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利润差异的根本原因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定义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是管理会计中常用的两种成本计算方法。变动成本法是指将生产过程中的可变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等)归于产品成本,而将不可变成本(如固定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归属于期间费用,以合理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相比之下,完全成本法则将所有成本都计入产品成本,即包括可变成本和不可变成本。
利润差异产生的原因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成本计算方法上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计算。两种成本法根据成本计算的不同而带来的利润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差异产生于固定成本
变动成本法将固定成本归属于期间费用,因此任何产品的总成本都不会包含固定成本。而完全成本法则要求将固定成本分配到每个产品上, 因为按照完全成本法,所有的成本都计入了产品成本。因此,只有在销售价高于变动成本的情况下,才会有复盖固定成本的情况出现,从而使得利润率有所差异。
2.差异产生于库存
在变动成本法中,库存与期间费用分开计算,因此会产生不同的利润率。而完全成本法则在计算时将库存计入到成本中,并导致不同的成本基础在销售期间退出。
3.差异产生于数量变化
如果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使用的生产数量不同,那么就会在利润率上产生差异。换言之,如果一个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多个批次的产品,使用变动成本法进行计算,将每个批次的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加在一起进而计算总成本,而完全成本法则要求使用成本和数量的权重平均数作为生产成本。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其基于成本分配的策略和计算技术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变动成本法更加注重利润计算的灵活性,适用于生产成本事前测算;而完全成本法则更加注重成本的精确性,适用于财务报告和税务报告。两种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者的决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