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与维权
商标法2013的介绍
商标法2013是中国大陆颁布的《商标法》修订版。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商标法2013的修改在强化商标保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并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专用权的确立、商标异议申请、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以此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就商标法2013对于商标保护与维权方面进行阐述。商标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首先,商标法2013对商标保护的范围作出了新规定。商标专用权人对于经核准使用商标,可以禁止任何其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在商标的保护范围方面,商标法2013首次明确规定商标平衡利益原则,也就是说,在商标保护中,“先使用者原则”和“先申请注册原则”相辅相成,根据商标专用权的先得原则和注册原则协调发展,确保商标权利和合法权益能被更好的保障。其次,商标保护的内容也得到进一步完善。商标侵权的定义被重新界定,对于恶意抢注、冒用、仿冒、破坏别人业务等情况,商标法2013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赔款、停止侵权等商标维权手段。商标法2013还对商标的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开辟了新型商标的注册机制,如3D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可被立案登记。商标维权及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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