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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2013(商标保护与维权)

商标保护与维权

商标法2013的介绍

商标法2013是中国大陆颁布的《商标法》修订版。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商标法2013的修改在强化商标保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并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专用权的确立、商标异议申请、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以此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就商标法2013对于商标保护与维权方面进行阐述。

商标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首先,商标法2013对商标保护的范围作出了新规定。商标专用权人对于经核准使用商标,可以禁止任何其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在商标的保护范围方面,商标法2013首次明确规定商标平衡利益原则,也就是说,在商标保护中,“先使用者原则”和“先申请注册原则”相辅相成,根据商标专用权的先得原则和注册原则协调发展,确保商标权利和合法权益能被更好的保障。其次,商标保护的内容也得到进一步完善。商标侵权的定义被重新界定,对于恶意抢注、冒用、仿冒、破坏别人业务等情况,商标法2013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赔款、停止侵权等商标维权手段。商标法2013还对商标的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开辟了新型商标的注册机制,如3D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可被立案登记。

商标维权及法律救济

商标法2013(商标保护与维权)

商标侵权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在市场环境中十分常见。针对商标权受到侵害,商标法2013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及处罚。权利人需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中,权利人可以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商标侵权异议、申请宣布他人商标无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权利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商标法2013的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商标保护,在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专用权的确立、商标异议申请、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使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和保障。同时,权利人需增强自身应对商标侵权和维权的能力,即使发现自己的商标权利遭到侵害,也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并且向商标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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