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名臣包拯传
包拯出身和初步官职
包拯,字希仲,汉族,河南陈留人。相传他出生时升起了一颗异样的星,食梦时又梦到一只玉狮子,被视为祥瑞之兆。他年轻时勤奋好学,于天禧年间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翰林院,成为嘉定区知县。他在任时,以祁门州分守场所文武官员贪污。包拯坚决惩治,终于扫除了贪腐现象,群众赞誉他为“铡得公道”。包拯主审靖康之变案件
靖康之变后,包拯被选为主审相关的案件,在他的追究下,朝中几乎所有的重要人物都被引渡归案,其中包括赵构(钦宗)、高俅、高皇后、秦桧等,最终轮流受到了惩治。包拯的行动深得当时大多数民众的拥护,因此他被为是惩治奸佞的代表。此外,在约5年的时间里,包拯作为判刑官审判了近20个有关诈骗案件,被誉为“惩治世上奸恶最多的人”。包拯去世与影响
1127年,包拯逝世。随着时间的推移,传记逐渐流传,被一些人们所重新评估。平心而论,包拯不是一个公正无私的人,他处理案件时有时会太过冷静,失去了关怀和人性,但是他总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在当前的时代背景和场景下,这是一种宝贵的品质。包拯的生平事迹及其历史地位,使得他的形象一直受到人们的高度评价,成为中国的历史形象,至今仍受到人们的推崇。版权声明:《宋史包拯传文言文翻译(宋代名臣包拯传)》文章主要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至3237157959@qq.com举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本文文章链接:http://www.bxwic.com/shcss/15513.html